top of page

Canzlei Schwarz的老板曾作为法官/主审法官参与了多年的外国人和庇护法诉讼,因此在这些法律领域有着广泛的经验和深厚的知识。

 

外籍人士法

 

在拥有近8300万居民的德国,有超过2100万移民背景的人,其中约一半是外国人。由于每年都有许多人再次离开德国,而另一些人则加入了德国,因此人数不尽相同。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有一大群欧盟的外国人在这里生活和工作。此外,也有许多非欧洲人。他们中的一些人是只在有限的时间内获得专业资格的学生,在这里工作的合格的外国专业人士,或德国公民的配偶或通过家庭团聚的方式在这里定居的外国人。此外,还有一些来自非欧洲国家的人,他们因为生存困难或压迫性贫困,或者因为受到政治迫害而离开自己的祖国。

 

几乎每一个以外国人身份生活在德国的人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而这些问题往往只有在对他们的个人情况进行深入研究后才能得到法律上的肯定。经常出现的问题涉及居留权的授予、延长或转换,家庭团聚或与德外婚姻有关的特殊情况,以及主张驱逐出境的障碍。在决定在德国长期生活后,许多外国人希望利用入籍的可能性,成为德国公民。毕竟,持德国护照可以到全世界191个国家旅行,而不需要申请签证。

 

居留法》、《行动自由法/欧盟》、《国籍法》以及各种欧洲法规和指令中包含了许多关于外国人法律问题的规定。然而,相关规定差别很大,让寻求信息的外国人感到困惑。此外,许多与外国人有关的法规经常发生变化。为了保持对外国人法律领域的全面了解,并在必要时确保采取必要和正确的步骤,以实现合法居留,我们强烈建议律师提供法律咨询和支持。

 

庇护法

 

在德国,庇护权被写入了《基本法》。在欧盟,每个在本国找不到安全庇护所的受政治迫害的外国人都有权获得这一权利。根据《基本法》第16a(1)条,受到政治迫害的人享有庇护权。然而,这被限制了,因为从欧洲共同体成员国或所谓的安全第三国进入的任何人都不能获得庇护,因为他们在那里已经免于受到迫害。这就是所谓的《都柏林条例》的基础,该条例规定,受到政治迫害的人必须在其飞行中首先到达的欧盟国家申请保护。任何随后从另一个欧盟成员国前往德国的人都必须考虑到德国当局宣布自己不负责任,因此拒绝庇护申请,认为其不可受理。如果该外国人不自愿返回负责的欧盟成员国,他或她将被驱逐到那里。理论上就这么多。

 

在实践中,由于各种原因,情况往往有所不同。例如,有些欧盟成员国本来是有责任的,但它们对难民的收容和/或承认程序没有达到规定的标准,而那些已经前往德国的难民终究没有被驱逐出境。在这种情况下(这种情况并不少见),德国就会利用其所谓的自行入境权。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对从另一个欧盟成员国来的难民的责任,也有可能是由于近亲在这里已经进入承认程序。与怀孕有关的不能旅行也可能导致驱逐出境的障碍。

 

由于德国被欧盟成员国和安全的第三国所包围,只有那些从第三国从空中或海上进入的人可以在这里获得庇护。然而,所有其他通过陆路进入的人都可以获得同等的难民承认。这方面的规定包含在《德国庇护法》中,并由欧洲法规加以补充。即使是那些没有受到政治迫害的人,如果他们的生命或人格在本国面临严重的个人威胁,而且他们不可能在本国获得保护,至少也可以被认定为有资格获得辅助保护。例如,这包括所谓的血腥报复的迫在眉睫的危险或在母国无法保证基本需求。

 

那些被确认为有资格获得庇护的人、难民或有资格获得辅助保护的人在德国获得临时居留证,一段时间后可以转为无限制的定居证。如果根据《居留法》第60(5)或(7)条规定有禁止驱逐出境的规定,未被承认的外国人也可以获得居留许可。联邦移民和难民局(BAMF)在庇护程序中一般会审查是否存在这种禁止驱逐的规定。在庇护程序之外,外国人管理局负责审查《居留法》第60(7)条规定的禁止递解出境的情况。这包括,例如,生病的外国人在他或她的祖国没有得到足够的治疗,因此,如果他或她被驱逐出境,预计他或她的健康状况会严重恶化的案件。然后,这必须由详细的医疗证明来证明。

 

那些既没有得到承认也不能要求禁止驱逐出境的人必须再次离开德国。他们会收到一份所谓的 "Grenzübertrittsbescheinigung"(过境证明),在离开德国时上交,以便当局知道他们的离开。此外,如果有关人员不自愿离开而必须被驱逐出境,通常会实施临时再入境禁令。然而,递解出境需要外国人持有有效的护照,或至少持有所谓的通行证,即由母国签发的临时旅行证件。否则,作为一项规则,他或她不能被递解出境,并获得暂时中止递解出境的待遇。至于以后是否能获得居留证,则取决于个案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外国人至少要做出足够的努力来获得旅行证件。如果他不这样做,他仍然处于被容忍的地位。

 

一个外国人在庇护程序中是否被承认,或者是否被确定为禁止驱逐出境,主要取决于他或她在联邦办公室的听证会上说了什么。粗心的表述和对相关细节的遗漏都会导致负面的决定。一旦联邦办公室拒绝了一项申请,在随后的行政法庭诉讼中,往往很难通过新的或补充的材料获得成功,因为会产生这样的印象,即随后的材料只是基于战术考虑,并不符合事实。由于寻求庇护者往往不掌握明确的证据,因此,只要承认政治或其他迫害的逃亡理由是可信的就可以了。因此,重要的是在程序中不要给人以讲不实之词的印象。建议在联邦办公室的听证会之前寻求法律意见,以便在承认程序中取得最佳结果。

translated with DeepL.com

bottom of page